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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鉴定专业技术人员有了新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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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据河南工人日报消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椎(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意味着,全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了新职称。 

《标准》明确,全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同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人职称。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

据悉,今后我省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动态调整职称各系列专业设置,增设社会发展势头良好、经济需求旺盛的专业,取消从业人员少、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切实发挥好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陈微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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