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船舶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主动回应我省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船舶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证书与船舶职业资格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船舶专业技术人员可视为具有船舶系列初级、中级职称,发放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船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制证、发放、管理和政策解释工作。
此举将填补我省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与船员职业资格衔接对应的空白,进一步调动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服务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