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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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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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