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京人社发〔 来源: 发布时间:2 【字体:小 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4月28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