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应中级职称,又一地发文!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监理
近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一览表》,文中明确: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上述1至46项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可认定为具备相应级别职称或聘任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省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第47至6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我相应系列、相应级别的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一览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已有多个省市发文明确:监理工程师对应职称。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辽宁、贵州、云南、青海、江西等地明确: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备注:
1.河南文件只规定了取得监理工程师并满足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2.吉林暂未列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省级目录;
3.新疆暂未找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