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的

来源: 发布时间:2 【字体: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省中直各单位,省直各部门及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省属各企事业单位,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吉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吉人社联字〔2012〕15号)要求,决定开展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原则上总量控制在320名左右(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第一层次人选2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200名左右。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人选中,二、三层次45周岁以下推荐人选比例须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未明确名额的中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在推荐过程中,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必须保证县(市、区)推荐数量,不得低于名额分配指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二、选拔范围及条件
各层次推荐人选主要在我省各地区及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中产生。基本条件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近五年内(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第一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人才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级专家中的资深专家;前三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人选。
5. 第二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承担省(部)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专家;前三批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国内有影响、省内知名、同行公认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 第三层次推荐人选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十、十一、十二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在我省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包括在吉工作的博士后和高层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县(市、区)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各类实用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选拔程序及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综合评议、公示监督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方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直属和所辖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人选,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按照属地化申报原则推荐;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和驻省中直单位可直接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初始推荐。推荐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进行推荐,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全体职工大会、学(技)术委员会提名推荐或无记名投票推荐等方式进行。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中直单位推荐人选须报请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逐级推荐。
(三)组织推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和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选拔条件,组织同行专家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进行推荐评议,对通过推荐评议的人选,在本部门网站或当地新闻媒体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当地政府或省直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审议,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四)审核推荐。省人社厅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选。
(五)评议选拔。由省人社厅组织省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工作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民主投票,选拔确定公示人选。
(六)公告公示。在《吉林日报》和省人社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告公示。
(七)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政府审批确定最终入选人选。经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文公布入选人选名单。
四、政策待遇
根据《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吉人联字〔2003〕59号)等文件精神,对评选为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的人选落实相关经费资助、职称破格评聘、专题研修培训等相关政策待遇。
五、相关要求
(一)注意事项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申报材料
1. 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以及公示情况。综合报告须加盖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或中省直部门(单位)公章;
2. 填报《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评选表》(附件4)、《吉林省第四批拔尖创新人才推荐一览表》(附件 5),填报推荐一览表时,推荐2人以上者要按申报类别分别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以上各表格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
3. 推荐人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
4. 推荐人选单位公示证明材料,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省直部门公示证明材料,公示证明材料须行正式文件上报;
5.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近几年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标引目录,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册不得超过30页,封面样本附后,存档不退);
7.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表格须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zxgg/)下载相关软件后,填写打印申报。申报人员须在网站下载软件个人版填写申报,推荐单位或主管单位须在网站下载软件汇总版填写申报。
(三)申报事项
1. 申报时间:
10月15日至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 申报地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7室)。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 淼;
联系电话:0431—88690926;传真:0431—88690925。
六、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省拔尖创新人才,既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关心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快出成果、多出成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扎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严格选拔范围、推荐条件和组织程序,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