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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权威解答《企业年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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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令第36号)开始施行。此前,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在人社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中,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主要精神的解读。现《办法》实施在即,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就如何做好我省贯彻实施工作以及企业和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01 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合理区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养老保险责任,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目标。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是职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高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的重要途径。

  02 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人社部36号令共有七章三十二条,其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可以概括为:一个基础、双方共担、账户管理、委托运营、转移接续、按规领取、政府监管。

  一个基础就是企业和职工要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协商自主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双方共担就是建立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

  账户管理就是企业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用于存储双方缴纳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

  委托运营就是企业年金基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由企业年金受托人进行投资运营,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也可以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

  转移接续就是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随同本人转移。

  按规领取就是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时,可以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政府监管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设立程序、委托运营和基金安全进行全程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

  03 建立企业年金对企业及其职工有什么益处?

  从企业方面来看,一是有利于企业实施人才竞争战略,促进企业长远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增长动能转换等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间的竞争会越来越体现为人才的竞争,企业年金所具备的延期支付功能、可以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灵活分配办法、权益归属的激励约束功能,从制度上能够较好地满足企业吸引和留着人才的发展需要。二是可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部分,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不额外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从职工方面来看,有利于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发挥“保基本”的功能,即基本养老金是用于保障退休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企业的发展壮大,其提升保障水平的作用将逐步增强。企业和职工通过建立年金制度,双方的共同缴费通过账户积累和投资运营将实现有效增值,为职工退休后增加了一笔实实在在的收入。特别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则,基金具有独立性,不会被企业或者受托机构挪作他用,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

  04 订立企业年金方案有什么要求?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基础上进行,企业要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企业年金方案由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05 哪些职工能够建立企业年金?

  在建立年金的企业中,凡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满的职工都属于企业年金方案的参加范围。

  06 企业年金方案需要履行哪些批准程序?

  首先,企业年金方案要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其次,协商确定的方案要提交职工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三,年金方案要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07 企业年金方案是否可以变更?

  企业和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年金方案需要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08 企业年金方案能够终止吗?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终止:一是企业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二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三是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

  09 企业方面在年金方案终止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一是在应当在年金方案终止后10日内向批准方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报告;二是通知受托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年金基金进行清算。

  10 企业年金基金包括哪些?

  包括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

  11 企业和职工双方年金缴费水平如何确定?

  建立年金的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费用标准,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

  12 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遇到缴费困难情况时如何处理?

  企业建立年金后,如果遇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前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中止缴费。待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可以继续恢复缴费。

  13 企业年金中止缴费后是否可以补缴?

  企业年金中止缴费后有能力恢复缴费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缴费标准予以补缴,但是,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14 实施年金企业中职工之间的缴费差距有限制吗?

  为保障企业年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发挥,避免年金带来不合理的分配和待遇差距,企业在制定年金方案是应当合理确定年金缴费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15 年金个人账户缴费的权益归属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但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以规定有不同的归属期,企业和职工可以协商确定所有权从建立年金开始就归职工,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职工个人,但权益归属期最长不超过8年。

  16 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在什么情况下完全归属职工个人?

  虽然年金方案可以约定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以在8年内逐步归属职工个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二)年金方案终止的;(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17 企业年金如何转移接续?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年金账户权益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年金账户累计。

  18 对企业年金转移接续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等特殊情况,职工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19 职工如何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年金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购买后,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对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年金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 年金资金可以继承吗?

  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1 企业年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年金资金未达到领取条件的,不可以提前领取资金。

  22 企业采取什么方式管理企业年金?

  为保障企业年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发挥,避免年金带来不合理的分配和待遇差距,企业在制定年金方案是应当合理确定年金缴费差距,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23 企业年金基金如何投资运营?

  为保证基金安全完整,国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了具有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具体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

  24 我省在推动企业年金制度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打算?

  一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全省,尤其是企业和职工企业年金政策的普及,提供企业建立年金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企业年金的社会影响力。

  二是结合我省实际,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78号】)一起,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快推动我省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融合发展。

  三是推动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鼓励和引导更多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

  四是指导全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五是做好年金方案前后衔接工作,对已经生效的企业年金方案,设置一年过渡期限,凡是与新年金办法不一致的,应当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将变更后的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要求,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六是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制定的政策指导工作。

  七是加强对全省年金机构业务行政监管,确保年金工作有序进行。(省厅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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