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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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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政发[2015]1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9号),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着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为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拓宽就业渠道

(一)建立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机制。将经济发展速度作为制定新增就业指标的重要依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就业创业助推经济发展。经济管理部门要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州及各县(市)在研究出台发展改革、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

(二)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依托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在重大项目建设上要把吸纳就业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将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作为新上项目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健全完善项目建设与人力资源配置、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实施超前培训,把就业服务贯穿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作用,积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与科技、金融、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升级、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业,打造服务业聚集区,逐步提升服务业所占比重,力争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三)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助推和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小微企业,降低小微企业申办门槛,积极扶持个体工商户尽快升级为小微企业,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特别是要进一步落实好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享受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加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申领社保补贴数量,使正规就业人员数量不断扩大,提高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程序,做到扶持政策应享尽享。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专利服务功能。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小微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

(四)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小城镇经济,不断扩大小城镇规模,吸引更多农民进镇就业创业。按照延边州城镇化建设总体布局,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民族餐饮、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增加便民生活服务设施,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使更多农民实现向服务行业转移就业。加快土地流转进程,大力发展专业农场、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其他农业合作组织,将土地向种田能手和专业组织集中,提高土地经营的集约化程度,实现农民就地转移就业。发挥农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劳务经济人的作用,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搞好农村劳动力短期需求调剂,根据“农忙种地、农闲打工”的特点,激活农民的富余劳动时间,实现其转移就业。同步推进户籍制度与就业制度改革,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使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享有同当地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重点督导监察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积极推广使用《劳动合同简易文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健全和完善农民工用工备案及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加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认真清理建设等领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通过探索劳务派遣和外包人力资源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使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五)扎实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扎实开展延边州青年学子“回引工程”;落实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购买一批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通过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见习岗位、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举办专场招聘会等措施,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加大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援助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积极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按规定对灵活就业残疾人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认真落实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六)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就业质量。加快我州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将吸纳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作为结构调整的优先考虑目标;在传统的食品烟草、林产、能源矿产、医药等支柱产业升级时,将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就业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去谋划;在发展好医药健康、建筑业、旅游业和积极培育互联网经济、人参、矿泉水等新兴产业过程中,挖掘就业潜力同时提高就业质量,培育新的就业和收入增长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围绕实施产业园、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用工企业、创业项目“五位一体”系统工程,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与产业升级相适应,不断优化就业结构。

(七)完善机制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需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其尽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和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二、强化创业创新扶持,促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八)简化程序降低创业成本。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实行“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探索推行“多证合一”。简化和放宽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各部门涉企信息集中统一公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即时信息、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实行联合信用约束,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对国家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下放的要做到接得住、做得好。将下放和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办理流程,推行即时办结、一个窗口办理、快速通道办理、网上并联办理等服务方式。

    (九)加大创业创新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支持我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州本级要整合促进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统一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激励就业创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并向困难县(市)倾斜,重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州及各县(市)每年根据需要,并结合财力从财政预算中单独安排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宣传、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实训基地)建设等地方自定政策的资金支出,为落实创业政策提供必要支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和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放宽反担保条件和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对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上限为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400万元。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考核指标体系,按需发尽发的原则,将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作为指导性指标,设立申领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担保基金使用效率的考核指标。探索建立贷款回收率与担保基金相挂钩的担保机制和担保基金实行定期存款制度,并逐步扩大基金对贷款的放大比例,使就业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十)积极搭建和完善创业创新工作平台。积极支持各县(市)推进有本地特点的众创空间建设,认真落实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州内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驻延高校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公益性活动。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积极推进延边淘宝园等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建设,指导创业园区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发挥延吉高新区创业中心、珲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敦化创业大厦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和引领全州创业园区建设,为创业者和创业群体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十一)激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鼓励州内科研机构、驻延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对具备条件与高校合作的中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十二)充分激活农村劳动力创业热情。对州内就地就近从事创业、进城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我州现有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功能,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适合我州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扶持农民网上创业,利用互联网扩大延边农产品销售渠道。

    (十三)鼓励域外人才带项目、资金、技术、专利来延创业。建立和完善我州域外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支持人才创业,促进人才、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探索开展科技保险创新工作,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风险。鼓励域外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知名企业家等高端人才,特别是延边籍高端人才, 带项目、资金、技术、专利来我州创办和领办科技型企业。对企业引进人才提供的创业创新项目、技术、专利,可作价以知识产权入股;对来延自主创业的,给予厂房、设备、资金等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要积极给予创业贷款支持。对带资金创业的,积极为其提供项目及合作企业;支持环保、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急需的服务型企业发展,给予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加快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延吉高新区及各县(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单划土地设立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更优惠的创业创新政策扶持,健全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和承载域外人才能力。

    (十四)营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将扶持政策按享受内容、范围、标准、政策来源进行归类,让创业者有据可查,做到政策应享尽享。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驻延高校、社会组织开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的各类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对在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0.5-1万元奖励;对投资少、见效快、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和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创业项目提供人给予1-3万元的奖励;对返乡创业的先进农民工和先进高校毕业生给予1-2万元的奖励。营造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三、做实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十五)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遵循“规范、标准、科学”原则,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按照面向社会提高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功能要求,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公平、公正、优胜劣汰”原则,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逐步提高培训的社会化程度。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有关规定,保障企业一线职工和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合法权益。按照“统一培训条件、统一档案装订模式、统一培训流程、统一培训补贴标准”的要求, 认真做好开班审核、过程监管和后期跟踪评价工作。健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坚持使用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管理平台,对参训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严格培训纪律,严查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切实规范培训工作。

    (十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紧密结合就业创业特点、市场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引导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优化现有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支持企业开展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落实好技师培训补贴项目,畅通技能人才培养通道。鼓励职业院校参与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引导并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相结合的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就业创业专家指导团队,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十七)搞好培训成果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有效对接。按照国家“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总体要求,推行就业导向培训模式,全面实行“入企即入校、入校即入企”的校企合作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流动培训、送学下乡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提高就业成功率。强化实训实习,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培训效果考核,定期对职业培训工作的效果进行分析,搞好培训后人员的就业状况调查,科学研判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机制,面向一线技工评选“延边技能大奖”和“延边技术能手”,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八)深化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改革。大力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积极探索职业资格鉴定权限下放县(市)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县(市)级经办和州级指导能力,解决好服务群众零距离问题。简化以农民工为主的职业技能鉴定程序,针对农民工特点,试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分数按3:7比例设计权重,使实际操作水平在鉴定中凸显出来;认真推行现场鉴定、跟踪鉴定和即时鉴定,研究探索鉴定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一证制”工作,切实降低其享受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的政策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职业培训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补贴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十九)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为适应就业创业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州及县(市)要分别设立信息平台管理和职业(统计)信息分析员岗位,县(市)要设立就业创业调查员岗位,提高就业创业工作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履行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创业服务工作职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专门设立创业服务窗口,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将就业创业工作有机融为一体。依托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挂“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牌子,为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市民化”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法律维权、质量认证、财务代理等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经费补助,解决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费不足问题。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按照“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系统”原则,积极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有效配置。大力发展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监管,依法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和职业中介活动,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为,通过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

    (二十一)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层次。加快数字就业创业建设速度,拓展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内部功能,充实完善创业服务内容,尽快完成就业、创业、招聘三网合一的“延边就业创业网”、“延边就业创业”APP、“延边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就业创业短信服务的外网建设,实现内外网互联互通,形成与人力资源市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六位一体”的智慧化、数字化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网上求职招聘、创业项目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功能,打造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实现“零距离、全天候”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延边就业创业”APP业务版在全州各社区和行政村广泛应用,简化业务经办程序,减少办公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州及县(市)工信、公安、工商、质监、人社、民政、交通、残联等相关部门要为数据交换提供支持,通过各部门的大数据,采用云计算方式实现人口和单位等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数据关联;同时加快建设全州统一的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速度,切实提高经济、社会管理与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程度。 

    (二十二)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规范就业创业服务行为,以“统一服务制度、统一服务项目、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为目标,推进以制度、标准和队伍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并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逐步向“一柜式”服务转变,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线上受理、线上自动办理与线下集中办理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认真开展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高质量就业示范社区(行政村)活动,严格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切实起到典型带动和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培训等工作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做实就业工作。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时调整为《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凭证。继续完善延边州“一证通、免填表、简程放权”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模式,使这一便民、利民措施更加惠民。在就业系统全面使用身份证的基础上,实时接入社保卡,实现身份证和社保卡同时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应用的“证卡通”。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统计)分析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就业创业调查员)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人员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 

五、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建立以政府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分析研判就业形势,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督促检查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

    (二十四)完善保障激励机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细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评;培养树立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部门(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奖励资金按奖励级别由州和县(市)财政安排的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对工作被动、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责任追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社会保障重点支出最低建议数,及时足额安排就业资金财政预算,整合财政资源,调整就业资金支出结构,盘活就业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存量,积极支持就业创业工作。

    (二十五)改革和创新就业创业统计方式。建立就业创业系统生成和统计调查相结合的统计制度,巩固延边州利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就业统计报表的模式,取缔手工上报就业统计数据方式。认真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把调查制度贯穿整个就业创业工作始终,逐步由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向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数据相结合后编制统计报表的模式转变,提高统计报表的科学性和准确率。认真开展就业失业常规统计和调查,建立调查失业率数据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就业统计分析能力和水平。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部门联动的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工作机制。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

    (二十六)加强宣传引导。注重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以就业创业人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就业创业交流平台,分享创业经验、传播就业创业商机,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落实《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序号 
所在条目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建立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机制 
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重要宏观调控指标 
发改委、人社局、统计局 
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  
发改委、人社局、工信局 
 


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 
发改委、商务局  
项目建设带动就业 
发改委、工信局 
积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经营、现代物流、信息与科技、金融、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升级、健康养老、家庭服务、文化体育等服务业,打造服务业聚集区  
发改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住建局、旅游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商务局 
 

3  
积极发展小微企业助推和扩大就业 
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社保补贴、创业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人社局、人民银行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专利服务功能 
科技局、人社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联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 
新招用劳动者给予就业创业支持 
 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民族餐饮、手工制作等特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发改委、农委、旅游局、人社局、妇联、团州委 
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 
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


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扎实开展青年学子“回引工程” 
人才办、人社局、团州委 
购买一批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民政局、人社局 
 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人社局、残联、社保局 
 落实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 
 人社局、民政局 
 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 
 

6  
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就业质量  
培育新的就业和收入增长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  
发改委、人社局 
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度,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与产业升级相适应,不断优化就业结构 
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 
 

 完善机制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社保局 
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社保局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工信局、国土局、发改委、住建局 
 
8  
简化程序降低创业成本  
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工商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财政局  
实现各部门涉企信息集中统一公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工商局、质监局、人民银行  
小微企业目录及调查 
统计局、工信局 
清理非行政许可 
编办 
 

加大创业创新金融支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  
支持我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委、银监局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人民银行、财政局  
安排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 
探索建立贷款回收率与担保基金相挂钩的担保机制和担保基金实行定期存款制度  
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 

10  
积极搭建和完善创业创新工作平台  
推进有本地特点的众创空间建设  
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团州委  
创业园区建设、电子商务、跟踪扶持  
工信局、商务局、工商局、住建局 

11  
激发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 
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 
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 
科技局、工信局、工商联 
 
12  
充分释放农村劳动力创业激情 
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人社局、农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团州委、妇联 
大力发展适合我州特点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 
发改委、农委、旅游局、商务局、工信局、人社局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农委、商务局、人社局 
 
13 
鼓励域外人才来延创业 
建立和完善我州域外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科技局、人才办、人社局、商务局 
支持环保、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急需的服务型企业的发展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14 
营造创业创新良好环境 
开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的各类活动 
人社局及各有关部门 
实施创业奖励 
各级政府

15-18  
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活动、搞好培训成果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有效对接、深化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改革  
健全和完善培训制度、规范就业创业培训行为、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开展网络创业培训  
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团州委、总工会、商务局、农委、妇联、残联  
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团州委 

19 
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建设 
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市场评估、开业指导、融资贷款等服务,将就业创业工作有机融为一体  
人社局、工信局、工商局、人民银行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法律维权、质量认证、财务代理等服务  
工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人社局、质监局 

20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办人力资源市场;健全市场监管;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

21  
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信息化服务层次  
就业、创业、招聘三网合一;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大数据、云计算 
人社局、工信局、质监局、民政局、交通局、残联、公安局、卫计委、工商局

22 
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推进以制度、标准和队伍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高质量就业行政村 
各级政府、人社局、民政局

23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 
人社局、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4  
完善保障激励机制  
健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  
及时足额安排就业资金财政预算,整合财政资源,调整就业资金支出结构,盘活就业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存量  
财政局、人社局 

25 
改革和创新就业创业统计方式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指标体系 
人社局、统计局
建立部门联动的就业形势分析会商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宣传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注明:责任部门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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