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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学历、论文限制!这个地方的农民可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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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宁夏将在全区5个地市全面铺开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

据悉,宁夏高素质农民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学历、专业、论文、科研等限制,按照农作物蔬菜类、经济林果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等6大类分别设置评价标准,重点考察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

自治区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苏海峰:

“自治区对取得高、中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将一次性分别给予6000元、3000元奖补,并鼓励市、县(区)或用人单位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鼓励市、县(区)或用人单位在项目资金、技能培训、创业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制定一揽子配套政策。对已获得相应职称的农村人才,鼓励支持其履行带头应用先进技术、组织农民技能培训等多项职责;对不承担相应义务的获评农民,取消其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据了解,宁夏授予各地市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自主权限,最大限度地为用人单位放权、为人才松绑。

坚持分类评价,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注重参评人员的业绩和技能,针对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型、服务型等不同人才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量身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符合产业特色、符合发展特征的评审细则、评审流程和评审方法;尝试专家评审、理论考试、实践操作、现场观摩、实绩考核、群众打分等多种模式,实现定性与定量评审的有机融合。

自治区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去年在石嘴山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广大农民参与积极性高,共有111名农民提交了职称申报材料,经评审最终有45人获评职称,其中农民高级农艺师3人、农民农艺师12人、农民助理农艺师30人。

“全国十佳农民”、首批获评高级职称的平罗县盈丰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的负责人蒋洪波:

“这次为基层农民评职称,我认为是政府部门服务三农的创新理念,通过职称评审给予一份荣誉和认可。今后,我将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能力,继续带领更多农民兄弟们把产业做好,把产品卖好,把致富的路子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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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畅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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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浙江省提出打破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制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农业系列职称的评审范围,评审并轨、证书统一。2020年7月,在浙江首次承接的农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薄永明等4人成为浙江省首批拥有正高级职称的“职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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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山东省印发《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面向全省全面推开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一步到位”直评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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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1年6月开始,吉林省开展乡村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设立乡村振兴农经师、乡村振兴农艺师等职称专业,从农业合作社、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中遴选,最终300名来自农村的“土专家”“田秀才”获得乡村人才高级职称。高级职称相当于大学里的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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